(C)偿债分析
在实行备案制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作用除投资者要研究外,就是给为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看的。实际上,为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也是该项目的投资者。为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是对项目的全部进行评估,首先是对项目全部基础数据的确定进行评估,然后再看目标方案的偿债指标和敏感分析方案的偿债指标。在一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主要是:偿债覆盖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偿债覆盖率=某年(销售利润+折旧摊销费+支付利息)÷某年应支付借款本息合计
此值越大,说明还贷能力越强。如此值小于1,说明该年按合同规定还贷时必须使用过去的积累或临时借款或使用(因而减少)维持正常经营的资金。
其中的销售利润来自各年的损益分配表,折旧摊销费来自折旧摊销表,支付利息和应支付借款本息合计来自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都是在资产负债表的下面计算。
资产负债率=某年(负债÷资产)×100%
流动比率=某年的(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某年的(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100%
其中,资产负债率越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强。
但是,关于资产负债表,在当前可行性研究中存在几种不同的做法,值得探讨。
(1)、各年都不分利,各年可分利润都作为未分利润列入投资者权益。既不体现增加注册资金,也不体现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也没有说明这这些未分利润的用途,仅以银行现金状态存在。我们认为,这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则,也不符合实际。其作用就是人为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注:这里的可分利润作为未分利润是可分未分利润,不是按计划还贷必须以利润支付的部分,按计划还贷必须以利润支付的部分是不可分的利润)。
(2)、在一定的年度内不分利,可分利润或表示为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或表示为注册资本的增加,未分利润转化为固定或无形与递延资产或经营资金,表现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增加,因而销售额增加;或者可分利润全部用于还贷,表现为投资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但总资产相对未变。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但我们尚未见过这种做法,值得探讨。
(3)选择缴税偿债分利后的时刻,当年可分利润在权益和负债中以及资产中都没有体现。由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作为当年的偿债能力的衡量是将来时的,是当年按计划偿还完债务本息后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对当年还贷能力的不正确的降低。
(4)选择缴税后偿债分利前的时刻,把当年可分利润当作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由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作为当年的偿债能力的衡量是不分主次的,是对当年(对金融机构的)还贷能力的不正确的降低,这种做法实际是把分利等同于对金融机构的还贷,不符合先缴税后偿债再分利的原则和实际操作事实。
(5)选择缴税后偿债分利前的时刻,把当年可分利润以当年待分利润作为作为投资者权益的一部分,不当作是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这种做法实际是把对金融机构的还贷优先于分利,符合先缴税后偿债再分利的原则和实际操作事实。但必须清楚这样做的根据是:在没有形成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虽已形成但还没有公布时,当年计算出的可分利润属于投资者权益,不属于企业对投资者的负债。
我们认为,这里的(3)和(5)的结合使用,比较全面和符合实际。
(D)盈亏平衡分析
关于盈亏平衡分析的平衡点,是多方案相对评价指标,此值越低越好。但说 “此点为保本点”,很容易引起误解。这是因为盈亏平衡点的计算,假定在这一点上的销售利润为零。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仅靠折旧摊销偿还借款本金和收回投资本金的时间漫长,必然失去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或白白贴上借来作为自有资金的资金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实际是大大的亏损点。由于各年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不同,各年的产品销售价格、销售额可能不同,所以各年的盈亏平衡点不同。计算盈亏平衡点的公式是:
某年的盈亏平衡点=该年固定成本÷[(该年含税销售额-该年可变成本-该年销售税金及附加)÷该年生产负荷]
证明如下:
假定:⑴各年的含税销售价格A不变;⑵各年的固定成本B不变;⑶各年在生产负荷为100%时的可变成本C不变;⑷各年在生产负荷为100%时的销售税金及附加D不变;⑸各年在生产负荷为100%时的含税销售额E不变。那么,按照盈亏平衡点上的销售利润为零的规定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与生产负荷也成正比的事实,设盈亏平衡点上的生产负荷是P,可得到:
E×P-(B+ C×P)-D×P=0
P=B÷(E-C-D)
即: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负荷P=固定成本B÷生产负荷为100%时的正常年的(含税销售额E -可变成本C-销售税金及附加D )
这就是以往的简单计算方法,并且以此作出一个盈亏平衡图象。从数字和图象两个方面说明这是项目的盈亏平衡点。
我们认为:
1、如果没有进行成本和销售额的非线性分析的双平衡点分析,作此图象没有必要。就象我们使用现值分析理论进行现值分析时没必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把现值分析理论也写在其中一样;
2、在实际计算中,如果B、E、C、D使用的是“正常年”的数据,按发展的要求看,这是一种不合理的以个别代一般。因为本证明的5个不变假定⑴、⑵、⑶、⑷、⑸是不符合实际的。没有任何一种产品的价格从始至终是不变的,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可行性研究必须发展,允许产品在其开发、鼎盛、竞争、饱和的不同年使用不同的价格,因而假定⑴、⑷、⑸是不符合实际的。关于固定成本在各年的不同是公认的,原因是各年的支付利息不同,折旧摊销不同,可能的按年提技术转让费只发生在一定的年限,-----,关于可变成本在各年的不同,可能是按产量提技术转让费只发生在一定的年限------,因此假定⑵、⑶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说某一个项目的盈亏平衡点是多少,并画出一个平衡图来表示,是不准确的。
3、不同年度的盈亏平衡点是不同的,某年的盈亏平衡点必须按该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含税销售额Ei 、固定成本Bi、可变成本Ci、销售税金及附加Di 来计算。即:
某年的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负荷Pi=该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固定成本Bi÷该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含税销售额Ei -可变成本Ci-销售税金及附加Di )
4、某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含税销售额Ei 、固定成本Bi、可变成本Ci、销售税金及附加Di ,在实际计算时,可以通过该年的实际数和该年的实际生产负荷F来计算。即:
某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固定成本就是该年的固定成本(实际数);
某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含税销售额Ei = 该年的含税销售额(实际数)÷该年的实际生产负荷F
某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可变成本Ci = 该年的可变成本(实际数)÷该年的实际生产负荷F
某年的生产负荷是100%时的销售税金及附加Di = 该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实际数)÷该年的实际生产负荷F
所以,某年的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负荷 Pi = Bi÷[Ei-Ci-Di]
= 该年的固定成本(实际数)÷[ 该年的含税销售额(实际数)÷F-该年的可变成本(实际数)÷F-该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实际数)÷F ]
= 该年的固定成本÷[(该年的含税销售额-该年的可变成本-该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该年的实际生产负荷 ]
说明:在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中,各年的固定成本、含税销售额、可变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不相同因素是被充分的计算在内的。各年的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负荷是很不相同的,一并在首页分年列出。
由于实际上都是以生产负荷来表示盈亏平衡点,所以盈亏平衡点的其他表示方法也就不在此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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