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的作用,在我们看来,主要有两点。一是看计算出的各年的赢余资金的累积值中是否出现负值,如果出现负值,说明所引用数据的计算有错漏或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或项目本身不可行。二是把各年的赢余资金的累积值(也有书把其称作银行存款)直接引用到资产负债表中,看资产负债表是否平衡。我们看到许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都在资金来源项下有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和回收流动资金子项(因为这是很权威的示范性规定),为使最后一年的资金赢余累积代入资产负债表中能够平衡,可说各有绝招,各有难以说清的道理,如若不信,多找几本出自“大家”的可研报告,在此处仔细推敲,看能发现什么。 其实,我们认为,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反映项目结束时资产回收不是不可以,但实在不必要,而且非常容易引起错误。道理如下:
一.从本文所说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的第一个作用看,在该表反映项目结束时资产回收完全没有必要。
二.从本文所说的资金来源与运用表的第二个作用看,如果在该表反映项目结束时资产回收,也就是在最后清算年的赢余资金中包含了项目结束时资产回收和偿还借款本金,在引用到资产负债表中时,事实上极易形成资产的重复计算,具体的说就是:资产负债表中最后一年的除该年累积赢余资金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余值、无形资产余值已经变现体现在该年的累积赢余资金中了,如果在表中仍然存在,必与该年累积赢余资金发生重迭。同样道理,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最后一年的回收流动资金,实质是该年流动资产(不包括累积赢余资金)的变现值减去流动负债之差,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该年的流动负债应该为零,否则也是重迭。不清楚这一点,继续保留该年的资产余值和流动资产与负债,在正常情况下,根本就平衡不了,勉强平衡,必有人为因素。
三.如果坚持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反映资产回收,要合理实现资产负债表在最后一年的平衡,必然是资产变现偿债后的平衡,即负债为零,全部资产等于赢余资金累积等于所有者权益。在其他计算无误前提下,(特别注意:此时,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最后一年通常要偿还流动借款本金),这是肯定可以实现的。办法是:把资产负债表中最后一年的除该年累积赢余资金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余值、无形资产余值、各项负债全部确定为零值。此办法的本质是:在进行了资产回收变现偿债后,上述被确定为零值的项目理应是零,如果不是零,还能平衡,必有说不清的道理。如若不信,多找几本出自“大家”的可研报告在此处研究研究,试一试。
四.有更简单的办法。如果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中不体现最后年的资产回收,也不体现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在最后年的回收偿还,既:仅表现各年的经营资金状况,不搀杂表现结束清算。一切轻松解决。我们也曾看到有的书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 在本办法下,如何看结束清算?一是看在各种现金流量表中的资产回收,二是看最后年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得到的投资者权益就是清算所得(当然是假定无变现损失、坏帐损失和清算费用),这应该说是十分清楚明了的, 根本没必要搞出一个“负债为零,全部资产等于赢余资金累积等于所有者权益的形式”。
五.上述两种办法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我们坚持认为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不宜反映项目结束时资产回收。第一个原因是:这个做法引起的错误长期普遍存在本身,足以说明问题的隐晦性,令人不容易接受,也没有非这样不可的理由。第二个原因是:从资产负债表的即时性和便于让贷款者投资者全面考察,资产负债表应选择缴税后偿债分利前和缴税偿债分利后两种时刻,而这个做法不能适应这个要求。第三个原因是:我们信奉“简单是好“。
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在软件《项目可行性分析系统》中,采用了上述简单方法。但我们并非固执己见之人,如果行家们、专家们和权威机构不赞同,就在软件中修改回去。当然,要修改回去,必须要同意上述“负债为零,全部资产等于赢余资金累积等于所有者权益”的做法或者能指出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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