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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2006-10-24 阅读: 出处:基督徒企业网 作者: 编辑: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传染性疾病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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