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年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市“十佳”民警、市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管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罚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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